• 索 引 号:QZ12101-0200-2019-04161
    • 备注/文号:泉开管〔2019〕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4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9-07-24 16:33

      泉开管〔2019〕19号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融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大局,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提升我区作为国家级开发区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培育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和奖励机制,每年择优遴选1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分类培养、精准支持。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最低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具体金额由省科技厅确定);所需奖补资金,省、市、区三级财政按照4︰3︰3共同分担,我区按所承担的30%给予奖励。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所需奖补资金,省、市、区三级财政按照4︰3︰3比例共同分担,我区按所承担的30%给予奖励。对未入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现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未按期复审,且一年后企业被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和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级承担奖补资金不给予配套。

      二、加快引进落地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瞄准智能装备、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电子信息、医药食品等新兴产业,大力引进项目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对泉州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区,在有效期内完成落户并在我区当年度完成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分摊,我区按所承担的50万元给予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追加落户奖励10万元。

      三、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用科技赋能改进提升传统优势企业,通过加快创新转型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加强研发投入,升级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一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按区级承担部分的60%给予增加奖补。

      上述扶持奖励对象为在开发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涉及的奖励资金从开发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资金支出,奖励资金用于企业自主创新。开发区此前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政策规定与本措施有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以上措施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措施由科技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 年7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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