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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学校,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根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泉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0]97号)要求,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区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将《泉州开发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泉州开发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责任分解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泉州开发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4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泉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0〕9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为推进“平安开发区”建设、构建现代化产业新城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文成(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连志富(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陈志慧(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 斌(科技经济发展局局长) 杨枝平(国土规划建设局局长) 苏伟卿(社会事业局、计划生育局局长) 潘向东(监察局局长) 王灿红(公安分局副局长) 郑云超(工商局局长) 黄炯炜(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消防大队),负责全区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组织、指导、督查和考评,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黄炯炜兼任。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将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车辆和装备配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明确分管领导和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开发区实际,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公共消设施建设责任。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把消防规划编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力争2010年底前,全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备率100%,全面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 3、落实检查考评责任。管委会将按照《2010年度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状》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定期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4、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主体责任自负”。社会各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对其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消防技能,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明确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的详细内容,落实巡查、检查人员的责任;要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防范火灾的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对于重点要害岗位,要有员工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章程;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对于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各消防重点单位要组建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并经常对其进行巡查检查、灭火救援技能培训。非消防重点单位要建立志愿者消防队伍,鼓励单位青壮年员工学习掌握消防知识、技能,志愿从事消防工作。各社会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预案要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每次演练要有详细记录,并进行认真总结,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其中人员密集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他场所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加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的培训, 到2010年底,力争使100%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各社会单位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各单位要抽调一定数量的部门主管人员、保安人员、员工,组建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承担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救护受伤人员等任务,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要按照“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布局标识、认知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和警示标语,规范其内容、式样和悬挂张贴位置,使其图文并茂,一目了然,方便易懂。要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底,《消防法》第73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 (三)夯实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各部门、单位、企业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1年,各部门、单位、企业要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3、夯实队伍建设基础。要结合实际,优化专职、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联防消防队要加强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 4、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企业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要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和宣传橱窗等固定阵地,全面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做到“有宣传队伍、有固定宣传牌(栏)、有宣传教育内容”。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等“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场所等为重点,以安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火灾隐患分类指导整改力度。公安消防大队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机关要坚持防消合一体制,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强化监督执法信息化应用能力。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要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要以开放消防队站、消防教育培训基地为载体,举行消防夏令营、体验火场逃生、消防竞赛等主题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要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着力抓好本行业、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多元化消防培训。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公安消防大队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消防安全工作;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提高对自动消防设施的监管水平;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引导将消防安全状况纳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其费率调整工作之中,提高单位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能动性。 五、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科学制定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每年对各部门、单位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情况开展检查。 (二)部门职责。要根据《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闽政〔2004〕19号)确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分工,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本单位、本行业和本系统内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要对本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跟踪、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行业系统、社会单位的专题培训,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部门单位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三)社会单位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加强、改进和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消防教育培训、火灾疏散逃生演练等,定期研究解决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接受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指导、检查。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要在2010年5月底前,下发实施方案或细则,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和细化工作标准,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工作。 (二)典型引路。要积极指导培育树立典型,2010年8月底前,要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 (三)全面推进。要在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深入开展。 (四)阶段检查。要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各单位及时改正。 七、考评验收 为规范和统一“防火墙”工程实施,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制定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公安机关要制定提升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的建设标准。要依照“防火墙”工程建设标准,认真组织考评验收。 (一)政府及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的检查考评工作,由管委会依照有关标准组织实施。市政府将对各部门部门履行“四项责任”在内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组织年度考评验收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由各单位自查评价合格后,依照归口管理原则,经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开发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组织机构考评验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由单位自我检查评价合格后,报公安消防大队确认。 (三)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建设工作,由公安机关每年组织检查考评。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认真谋划三年建设规划,切实采取措施循序推进“防火墙”工程实施,为“平安开发区”建设构筑坚实消防安全屏障。要把“四项责任”建设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落实年度考评,适时组织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发动部署,深入推进本行业、系统“防火墙”工程实施。同时注重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部门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经验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我区“防火墙”工程的实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开展“防火墙”工程主题宣传,加大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典型宣传力度,普及消防知识,迅速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攻势,为“防火墙”工程建设营造浓厚的氛围。 (四)落实责任,严格约束。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内容。对 “四个能力”建设考评不达标的社会单位,由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机构办公室函告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企业开户银行和保险企业,并抄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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