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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0〕112号)精神,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2010年度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抄送:市府办、市食安办,开发区领导。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25日印 (共印26份) 2010年度全区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0〕112号)要求和2010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特制定2010年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继续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强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全程监管,持续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七大”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主要措施 (一)治理水产品污染。治理指标: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内。主要工作措施: 由工商局负责,加强对水产品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使用甲醛浸泡、染色等有毒有害物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查处流通环节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治理饮用水污染。治理指标: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饮用水市场抽检及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分别达98%和97%以上。主要工作措施: 1、由国土规划建设局负责,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查处企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饮用水源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南高渠饮用水水源安全。 2、由国土规划建设局负责,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办事处配合,开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的检查,督促企业、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定期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 3、由工商局负责,加强流通环节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 (三)治理加工食品污染。治理指标:调味品(酱油、食醋、鱼露)、豆腐等及豆制品、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 及食用油过氧化值、酸价市场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小麦粉增白剂、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产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主要工作措施: 1、由市质监分局负责,科技经济发展局配合,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开展生产加工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违法企业黑名单,严厉打击查处生产、销售、滥用非法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2、由市质监分局负责,工商局配合,组织实施《福建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从厂区卫生、采购管理、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管理和可追溯制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由市质监分局负责,工商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办事处配合,健全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检验机构和审查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面包、面制品、糕饼、豆制品、肉制品等加工店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加工“后厂”的开业审查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活动。 4、由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工商局配合,推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批发使用随附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酒类商品质量抽检,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酒类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基本执行酒类备案登记和销售使用随附单制度。 (四)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治理工作目标:餐馆(酒家、酒楼、酒店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继续完善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的台帐验收制度,对餐饮业使用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查处率达100%;餐具消毒服务企业的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主要工作措施: 1、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办事处配合,加强餐饮消费监管,开展餐饮市场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检查,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不合格奶及其制品、工业用盐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开展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加强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冷饮食用冰的卫生监督抽检;加强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监管,保障餐饮具卫生安全。 2、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工商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办事处配合,加强餐饮加工配送单位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超市自制自售熟食部和卤味店、奶茶店、包子店、馒头店、饺子店、豆浆店、鱼丸店等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等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建立健全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销毁等制度。 3、由社会事业局联系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办事处配合,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学校食堂监管,督促完善设施,改善卫生条件,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治理工作目标:市场、超市要全面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全面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取缔无照经营的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点。主要工作措施: 1、由工商局负责,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广告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加强食品市场巡查,强化日常规范监管,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抓好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全面清理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健全进货查验、经营台账、索证索票、检验检测、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全面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加大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抽检,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2、由工商局联系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对流通环节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开展对大型商场、超市和洋餐饮店进口食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进口食品CIQ标志、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中文食品标签,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3、由工商局负责,科技经济发展局配合,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肉品市场监管,严格实行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禁止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上市销售。 四、其他相关工作 (一)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安排学习、宣传和培训,提升全区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追溯制度;督促企业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落实完善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三)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对不合格食品坚决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强化行政执法,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法,纠正执法监管中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四)由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加强“早餐工程”建设,合理布局经营网点;开展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五)由公安分局负责,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受理、立案侦办有关部门移送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大案要案,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的行为。 (六)由财政局负责,落实年度治理工作经费,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保证食品安全有关执法监督和检验检测等工作经费。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结合本工作方案自行部署,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并将部署和资金投入情况报区食安办备案。 (七)由监察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开展对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监察,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由区食安办负责,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开展对全区本年度治理工作和“十一五”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规划完成情况的检查。 (九)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定期评估分析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措施,杜绝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将年度工作方案报区食安办备案。各部门、单位应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合支持区食安办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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